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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

 阴办发〔2016〕49号
    中共华阴市委办公室
   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    印发《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
    各镇(街道)党委,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    《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意见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    中共华阴市委办公室
   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    2016年7月5日
    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
   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意见
 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,加快建设和充分运用政务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,已经成为党政部门公开政务信息、回应公众关切、改进公共服务、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渠道。近年来,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迈出重大步伐,取得显著成效。但与社会公众期望相比,还存在认识不到位、平台建设不重视、信息公开不主动、回应关切不及时、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,给党委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。为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发展,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,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    一、大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
    (一)加快政务网站改造升级。加大人力、资金和技术投入,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,打造集政务信息公开、信息数据检索与查询、网上业务受理与办理于一体的智能化“电子政务”总平台。强化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,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,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、重大政策信息。积极回应涉及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、应急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阐明政策、解疑释惑,化解矛盾、理顺情绪。拓展政务网站互动功能,通过在线访谈、意见征集、网上调查等形式,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,接受社会批评监督。完善政务网站服务功能,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,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。加强政务网站数据库建设,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和经济领域数据,方便公众及时准确查询。加强信息资源整合,集约建设政务网站技术平台,优化政务网站结构布局。
    (二)加强政务微博建设运用。除工作性质特殊、保密性强的单位外,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,2016年10月底前均应开通政务微博。打造以“华阴发布”为龙头的政务微博群,推动各级各类政务微博之间的协调配合,建立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,相互转发和评论重要信息,发挥集群效应、放大正面声音,形成推动工作合力。建立健全政务微博日常信息发布、舆情监测报送、突发事件应对、网民留言回复、公众诉求处理等工作机制,及时准确权威发布信息,积极稳妥有效处置网络舆情,热情主动周到服务公众需求。重视政务微博推广运营,策划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,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微博博主交流沟通,运用微访淡、微直播、微调查、微话题、微寄语等形式征集网民意见、回应网民诉求,拓展服务群众工作空间。
    (三)推动政务微信发展应用。2016年10月底前,法院、检察院、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司法、社保、环保、住建、交通、卫生、计生、水务、农业、林业、农综、商务、旅游、税务、工商、物价、安监、食药监、文广、文旅、物价、气象、地震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,均应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,要求以上各单位开设的政务微信应并入“华阴发布”微信矩阵中,形成基本覆盖、功能完备、运行顺畅的政务微信公众信息服务体系。加强政务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内容建设,把握“本土化”特征,提供周到实用的资讯信息服务。拓展和升级服务功能,开办业务办理、信息查询、网上支付、预约排号、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,提供精细化网上办事服务。不断丰富和更新关键词设置,提高反馈效率、优化用户体验。探索集群化发展和一站式服务,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多部门参与、多账号展示的“政务大厅”,实现资源共享、服务联动,构建一体化一厅式的“微政务平台”。
    (四)探索建设党政移动客户端。各级党政部门应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,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,探索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,打造政务信息公开、自我宣传展示、服务人民群众、信息化办公的新窗口新平台。建成提供信息资讯、展示华阴形象、推进网络问政的重要移动宣传服务平台。注意通过网上网下活动、印发二维码等形式宣传推广,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,努力扩大订阅用户。
    二、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
    (五)、建立信息主动发布机制。推动信息公开常态化,围绕中心工作,针对公众关切,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、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。推动信息发布专业化。完善和创新新闻发言人制度,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回应人,提升信息公开的专业化水平。推动信息解读专家化,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,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、专业机构、专家学者撰写的阐释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等,深入浅出、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。积极运用移动式现场发布、碎片化信息即时发布、不确定信息确认式发布等新型发布形式,加大信息原创力度,减少公文式发布内容,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。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,严格采集、审核、报送、复制、传递等环节程序,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,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。明确编辑把关环节责任,做好信息内容接收、筛选、加工、发布等工作,杜绝政治错误、内容差错、技术故障。
    (六)建立网络问政理政机制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,在政务网站互动版块和政务微博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加强互动交流,问计、问需、问政于民。提高议题设置能力,在网络平台确定公共议题,广泛征求民意、汇聚民智,把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愿景纳入决策重要参考。推进网络理政,强化网络执政,建立多部门协调办事机制,完善网民诉求处理答复程序,对网民诉求快速立项分解,明确办结时限,全程跟踪问效,在最短时间内做好落实、解决问题,实现“线上快应、线下即办”。
    (七)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。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舆情收集、研判和回应机制,密切关注相关舆情,科学研判发展变化趋势,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处置措施。重大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,及时转请相关镇办和部门关注、回应。对网络民意要正确看待,真诚平等回应公众关切,避免空洞说教,发挥正面引导作用。对公众的疑虑和误解,甚至歪曲、谣言,要及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、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,解疑释惑、澄清事实。对突发公共事件,要按照“快报事实、慎报原因、重报态度、多报举措、续报进展”的原则,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,抢占舆论制高点,挤压负面舆论空间,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,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
    (八)建立网上在线办事机制。政务网站要改造升级网上办事大厅,将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务均纳入其中,并简化办事程序,为公众提供更为及时便利的在线服务。对交通、社保、医疗、教育以及投资、生产、消费等信息数据进行整合,建设便于公众查询的数据库。政务微博要从单纯信息发布转向多项综合服务,充分运用政务微博接受群众咨询、投诉、意见、建议,并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回应。政务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要探索开办户籍、教育、纳税、社保、就业、旅游、住房、司法公证、生育收养、食品药品等政务办理,开展信息查询、网上支付、预约排号、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,为网民出行、购物、就医、旅游、办事等提供移动化服务。
    三、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
    (九)履行认证备案程序。各级党政部门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,注册开通政务新媒体,应严格遵守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》,必须进行实名认证,并报市网信办备案。账号名称应简洁、直观、规范,头像应鲜明、端庄、文明,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。
    (十)落实主管主办责任。政务新媒体实行“谁开办、谁主管,谁应用、谁负责”的工作原则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承担对所开办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,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,看好自己的阵地,管好自己的队伍,确保导向正确、内容健康、服务到位,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。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、盈利性经营活动,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。
    (十一)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。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“分级审核、先审后发、授权发布”程序,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。一般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发,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,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,或按新闻发布程序报批后发布。发布信息内容还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代表个人观点、意见及情绪的倾向性言论。
    (十二)严把信息发布内容关口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定位、自身信息源和目标群体需求,明确功能定位,针对公众关切,权威、准确、及时地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。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,多原创、少转发,重服务、淡宣传,善用网言网语,不说官话、不打官腔,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制度、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、公共秩序、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“七条底线”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。
    (十三)规范公职人员微博微信运用。公职人员开设微博微信,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。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,应当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,并报市网信办备案,一并纳入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。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账号的,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,不得发布公务信息和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。无论是以职务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开设运用微博微信,公务人员都要立场坚定、严格自律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争当中国好网民。
    (十四)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安全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装备和技术保障。账号密码应由专职人员管理,管理人员离职、调任、辞职时应及时更改密码。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,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,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,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,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。
    (十五)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培训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选派具有坚定政治立场、熟悉政策法规、掌握信息传播规律、具备较好文字表达能力和严格保密意识的人员,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。建立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,通过集中培训、现场观摩、经验交流、专家授课、案例教学等形式,加强政治素质、业务知识、保密观念、沟通技巧、文字能力、网络运用等专业技能的培训,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    (十六)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。市网信办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,各级党政部门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负责对本行业、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。
    (十七)完善考核激励机制。市网信办将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,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,从发布数量、发布内容、粉丝数、转发量、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,对长期不发布、办理不认真、落实不得力、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,对运行良好、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。
    (十八)严肃问责违法违纪行为。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。政务新媒体违反相关规定发布、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,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、危害公众利益的,由市网信办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,责令整改。相关单位要依照党纪政纪、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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